抚顺市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减少燃煤锅炉污染,自今年7月1日起,抚顺市全面启动了实施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非供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拆除淘汰全市5个建成区内及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10吨及以下生产锅炉、浴炉等各类燃煤锅炉。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10吨及以下非供暖燃煤锅炉70台。
抚顺作为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城区内每年烟尘排放量达5.3万吨,这些烟尘除一部分来自工业企业排放外,还有一部分来自用于取暖、生产的10吨以下锅炉的直燃原煤。在冬季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的情况下,空气流动性变差,污染物得不到及时扩散和稀释,“灰霾”天气增多。现在我市普遍使用的小锅炉大多在6吨位左右,这种锅炉一台的燃煤量大约在2000吨以上。我市城区供热面积4980万平方米,其中燃煤锅炉供热面积几乎占到一半,共2150万平方米。现有锅炉房84座、锅炉176台,其中10吨(含10吨)以下锅炉房73座、锅炉138台。
抚顺市从2012年开始,就按照省政府“逐年消灭10吨以下小锅炉”的总体部署,每年都对抚顺热电公司新建供热机组覆盖范围内的市中心区域及其他地区10吨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整治。同时,我市还通过参加全省开展的“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对建成区内的10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和各类炉窑进行了集中监察整治,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为确保拆炉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市环保局以拆除10吨及以下无环保手续的非供暖燃煤锅炉为今年拆炉整治的突破口,一方面坚持定期调度,每半月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督促5个建成区环保局落实责任,按时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实行现场办公,成立3个小锅炉拆除工作督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到各区进行现场办公、督导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还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与市中法、各区法院保持密切沟通,最大限度争取法院对拆炉工作的有力支持,并及时将无环保手续且拒不执行自行拆除要求的单位移交法院强制拆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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